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衡阳市140.5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。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住房
2016年末,全市99.2%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。其中,拥有1处住房的123.77万户,占88.1%;拥有2处住房的14.90万户,占10.6%;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933户,占0.5%;拥有商品房的15.48万户,占11.0%。
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(石)木结构。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02.35万户,占72.8%;砖(石)木结构的17.01万户,占12.1%;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8.87万户,占13.4%;竹草土坯结构的1.05万户,占0.8%;其他结构的1.22万户,占0.9%。
二、饮用水
全市19.63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,占14.0%;77.7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55.4%;41.2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,占29.3%;2121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,占0.2%;972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,占0.1%;1.58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,占1.1%。
三、卫生设施
全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8.46万户,占27.4%;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8.85万户,占6.3%;使用卫生旱厕的18.09万户,占12.9%;使用普通旱厕的74.04万户,占 52.7%。无厕所的1.07万户,占0.8%。
四、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
全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7.5辆,摩托车、电瓶车72.5辆,淋浴热水器54.8台,空调32.7台,电冰箱89.9台,彩色电视机104.0台,电脑17.6台,手机254.3部。
五、主要生活能源
全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,主要使用电的84.01 万户,占59.8%;主要使用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的 94.59万户,占67.3%;主要使用柴草的31.91万户,占 22.7%;主要使用煤的38.29万户,占27.2%;主要使用沼气的7604户,占0.5 %;主要使用太阳能的2093户,占0.1%(注: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,分项之和大于100%)。
注:
1.住房:一般指有墙、顶、门、窗等结构,周围有墙,能防风避雨,供人居住的房屋。按照各地生活习惯,可供居住的窑洞、竹楼、蒙古包、帐篷、毡房、船屋等也包括在内。
2.做饭、取暖用能源: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,包括柴草、煤、煤气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沼气、电、太阳能,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。
3.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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